征集单位:高唐县卫生健康局 征集时间:2023-09-22~2023-10-22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22〕14号)《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发〔2023〕5号),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推动高唐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县卫生健康局代县委、县政府起草了《高唐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期望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
征询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22日。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gtxwsjsjjszdk@lc.shandong.cn,标题注明高唐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高唐县东兴东路448号科技楼高唐县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科(邮编252800),联系电话:0635-6028620。
3、互联网方式:点击页面右侧“我要发表意见”可在线提交
高唐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2日
为积极实施三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22〕14号)《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发〔2023〕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建设“六个新聊城”提供人口基础和持久动力。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县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2/10万、3.3‰和4.0‰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0个,生育、养育、教育支持政策效果显著,新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0以下,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更加高效,优生优育水平、幼有所育服务、家庭发展能力与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明显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落实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充实完善积极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综合研判人口发展形势和政策实施风险,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指导,确保三孩生育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全面清理与优化生育政策有关精神不一致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问题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深化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全面推行生育登记等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异地通办。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计划生育协会、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中心)
4.加强人口监测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研究。落实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和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监测服务体系,加强基层人口监测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人口监测数据准确率和及时性。加强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协作,实现部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动态更新。完善区域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持续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和人力资源配置。(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中心)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1.提升母婴安全服务能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婚育,普及孕育健康知识,规范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产科、儿科建设,压实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职责,健全急危重症新生儿救治体系,提升医疗救治服务能力。依托省域“云上妇幼”信息化平台,夯实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规范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2.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开展0—6岁儿童视力、听力、心理健康、口腔保健等服务。扩大儿童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健全完善筛查、诊断、基层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加强儿童健康知识宣传,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残联、县计划生育协会、县检察院、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3.优化生殖健康服务。通过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手术治疗等手段,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规范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促进优生优育。加强生育咨询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计划生育协会、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
(三)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1.健全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统筹保障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提倡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对新建的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7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安全管理设施,并与住宅项目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居住区,要通过限期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资金支持。对完成备案且按照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服务机构,由县 按照实际收托数,给予二孩、三孩保育费分档补贴,其中二孩标准为300元/人/月,三孩标准为400元/人/月,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给予县级独立公办托育服务机构15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县级财政结合实际再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支持。打造一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先进典型,县级财政按规定给予每所先进托育机构资金补助。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计划生育协会、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3.多渠道开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到2023年年底,要建立一所公办独立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为职工和居民提供托育服务。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等照护模式。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家政企业培养托育人才,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积极推进智慧托育管理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计划生育协会、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托育服务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县乡两级联动、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综合监管机制。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加强对托育机构的安全、消防、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动态、全程、综合监管。完善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理机制,开展托育机构信用评价,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托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营造生育友好环境
1.加强生育政策支持。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落实国家及省规定的休假政策。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倡用人单位增加配偶陪产假5天,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增加育儿假5天。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将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纳入聊城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加强执法检查,确保生育假期及相关待遇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20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妇联、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2.降低养育成本。落实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逐步健全支持生育的住房保障政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我县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27万,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45万;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我县城镇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有未成年子女且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优先纳入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唐管理部、县税务局)
3.加强教育资源支持。新建住宅小区应与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全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逐步提高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30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验收。推进强校扩优工程,以集团化、联盟化等方式,推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共建,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质量提升。以公益普惠为原则,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切实解决家长接送难题。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父母可向幼儿园申请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1200元/人/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非脱贫享受政策的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优先保障三孩进入普惠性幼儿园。(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保障女性公平就业合法权益。健全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失业女性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保障女职工生育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妇联)
5.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在全县客流量大的交通枢纽、公立医院、商业中心、旅游景点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提高母婴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妇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五)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
1.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政策。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7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2.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力度。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实行一次性扶助金制度和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医疗保障等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免费托养服务。对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经济困难和残疾人帮扶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和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长效管理机制,继续为我县计生特殊家庭参保。充分发挥民政和慈善在社会救助中的保障作用,对我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包括伤残的独生子女),报销单次住院个人自付费用的50%,年度个人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对住房困难且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科学指导再生育,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必要的帮助。对有收养意愿、符合收养条件的,优先办理收养登记。(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计划生育协会、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
3.健全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提供生活照护、精神慰藉、就医陪护等服务。深入开展 “暖心行动”,至少建设一处利用率高的 “暖心家园”。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全覆盖。开展节日走访慰问。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或人口关爱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计划生育协会、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各项决策部署摆上重要日程,深入学习领会,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实施到位。加强基层服务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二)动员社会力量。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生育支持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精确解读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营造积极生育、崇尚新型婚育、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结合实际,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实优生优育、家庭健康、婚育文明等内容,弘扬新型婚育文化、家庭文化。
(四)保障工作落实。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措施并抓好落实,参照县级工作机制压紧压实部门工作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每年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本单位人口工作情况。
一、 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曾明确指示: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而近年来,我县新出生人口持续走低,性别比例严重失衡,人口老龄化严重。其中,2022年全县新出生人口2319人,同比减幅1.13%;性别比114.1,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县老龄人口占全县总人口22.52%,与人口标准存在显著差距。我县人口结构矛盾突出,人口发展持续走低,已成为制约高唐发展的喉舌问题,亟待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基于此,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政策已成为改善我县人口矛盾的关键一步,成为稳定我县人口形势、推动人口经济社会持续向好的制胜一招。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实施三胎政策,同时配套实施鼓励生育措施,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7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发展实施方案》,同时明确要求各市年内制定出台贯彻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2023年7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这些上级文件的出台为我县制定、实施相应的人口发展政策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 起草目的
为解决我县人口结构矛盾的突出问题,缓解人口老龄化程度,改善人口性别比例,从根本上实现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特起草《高唐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三、 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领导批示,我局牵头有关部门,成立了方案起草专班,利用近2个月的时间集中精力编制整理,形成《方案》初稿。一是积极深入开展基层调研。我局通过网络、走访等多种方式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人口生育现状,切实了解群众生育需求、计生诉求,切实摸清人口形势走低本脉,切实理清我县生育形势现状。二是公开主动汲取意见。积极征求相关县直部门、各辖区及广泛群众的意见,并邀请人口专家召开《方案》编制论证会,深入剖析我县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落实配套支持措施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找出切实有效的突破口。三是扎实开展人口风险评估。对当前我县人口发展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及时作出政策封堵,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此外,为保障《方案》编制快速有效,征求32个部门、12个镇街办事处及相关法规部门科室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各部门、各镇街、法规部门科室的意见,组织集体研究,最终完成本次提交会议审议的文稿。
四、 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委 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文件。
五、主要内容
该方案共分为3个章节,共计6074字。
(一)第一章为总体目标。明确了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级文件精神为指引的思想总纲,擘画了高唐县至2025年、2035年两个关键时间点的人口发展规划目标。
(二)第二章为主要任务和措施。通过组织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提升优生优育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5大举措共汇总19项重点工作,着力推动生育支持,逐条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一是积极探索生育支持 “3+2”举措。3项降低成本措施: 为有效降低二孩以上家庭生育成本,增加配偶陪产假5天、育儿假5天;为降低养育成本,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我县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我县城镇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有未成年子女且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优先纳入实物配租保障范围。2项保障措施:实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行动,并规划至2025年底,实现全县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85%以上,从行动上防治新生儿缺陷问题。
二是注重解决婴幼儿入托需求民生重点热点问题,《政策》提出,对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7个托位规划婴幼儿托育设施,从规划初期根治子女入托顽疾;同时,加大当前阶段托育机构建设力度,创新开展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引领,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分别给予县级和市级示范机构适当补助资金;积极探索托育机构诚信自律建设与社会组织联动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对托育机构实行诚信监督监管。
(三)第三章为保障措施。强化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合力、强化基层基础和做好宣传引导四方面给出工作要求,也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
六、会签情况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5个相关县直单位已会签完毕。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唐县卫生健康局
具体联系人:王秋艳
咨询电话:0635-602862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委 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文件。
2023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高唐县卫生健康局就《高唐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高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高唐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3日
关于《高唐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该意见征集已结束,无法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