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制定本计划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制定本计划。
问:制定本计划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高唐县城市总体规划》、《高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2018年、2019年、2020年我县国有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问:制定本计划目的及意义有哪些?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
问:本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积极主动,全力保障。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协调配合,共同实施。各部门要配合联动,保证供应计划的有效执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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