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5日,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振忠带领调研组一行来我县就《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修订工作开展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建军,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广利,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林等参加活动。
调研组前往固河镇崔堂村开展实地考察,并在座谈会上听取了高唐县关于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张振忠对高唐县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修订两个实施办法是完善基层治理法治体系、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事关基层民主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调研组将认真梳理、充分吸纳本次调研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结合全省基层治理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两个办法,让条款更科学、更务实、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为我省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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