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将高唐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岗)位
公务员职位6个,事业单位管理岗位1个。具体条件要求见《2024年高唐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岗)位表》)。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职在编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全县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医疗卫生、教学教研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参公人员须为:根据国家和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经公开考试录用的人员。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报考人员年龄要求详见《职(岗)位表》。
7.报考人员属于事业编制的,所在单位须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8.具备公开选调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公务员在任职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内的;事业编制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5月16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高唐县纪委监委办公楼321室。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2024年高唐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诚信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
现场报名前,考生将以上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后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gtxjwzzb@lc.shandong.cn,统一命名方式为“报名职(岗)位+考生姓名+手机号码”。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参加选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参加选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人员在参加选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选调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面试及考察
本次选调采用面试加考察的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设定8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如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情况,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根据选调职(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职(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录(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录(聘)用的,按规定时间到县纪委监委报到。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
县纪委监委咨询电话:详见《职(岗)位表》
附件1.2024年高唐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岗)位表
附件2.2024年高唐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中共高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高唐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高唐县委组织部
中共高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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