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政策范围
聊城市为同一统筹区,参保群众在市内医保定点机构就医可享受本地直接联网报销;在市外医保定点机构就医需执行异地就医政策。药品耗材、服务项目等支付范围遵循“就医地”政策,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则按照“参保地(聊城)”政策执行。
异地就医地区分为“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两类。
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聊城市以外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因转诊转院、看病就医、突发疾病等临时在聊城市外就医人员)两类。
二、异地备案方式
1. 省内: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提交备案材料,住院、门诊、慢性病费用可在定点医药机构联网报销。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交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后,住院、门诊、慢性病费用可在定点医药机构联网报销。
2. 跨省: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及“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都需提交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后,符合规定的住院、门诊、慢性病费用可在定点医药机构联网报销。
参保群众可选择以下两种备案方式:
1. 现场办理:可前往高唐县行政服务大厅 A3-A5 医保窗口(联系电话:0635-6066030)或各镇街基层医保工作站办理。
2. 手机办理: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爱山东”APP 及“聊城医保”微信小程序可实现手机备案。
三、异地报销政策
1.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发生的住院、慢性病费用首先自付比例为 20%,再按照本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政策执行。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异地就医首先自付 20%,再执行参保地(聊城市)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异地就医首先自付 20%,基金支付比例为 65%,每日限额 50 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 元。
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长期居住备案的地区发生住院门诊慢性病就医时,享受与参保地(聊城市)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在备案期间回参保地(聊城市)就医的,按照“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执行。
四、异地备案变更
1.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设置有效期,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
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未在备案地发生费用的,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变更备案或取消备案的时限为 6 个月。
备案变更方式:
1.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办理的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备案记录查询—关闭备案,再重新办理新备案。
2. 通过聊城医保小程序办理的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我要办事”—“撤销异地就医备案”撤销备案,再重新办理新备案。
3. 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可以通过医保经办大厅窗口办理终止备案。
五、异地备案补办
1. 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按国家备案规定执行,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往前提前 5 日。
2. 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
3.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异地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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