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按照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确定高唐县烈士陵园、清平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清平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宣教阵地功能。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