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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定的建筑面积征收。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征收标准为130元/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不含配建的办公、宿舍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为30元/平方米。
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的征收标准为40元/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不含配建的办公、宿舍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为10元/平方米。
收费依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高政办字〔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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