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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26715813

发布日期:

2023-08-10

发布机关:

高唐县财政局

标题:

【简明问答解读】高唐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简明问答解读】高唐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3-08-10 16:38来源:高唐县财政局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什么?

答:《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综合布线和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政府性基金,全部上缴国库,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对象是谁?

答:凡在高唐县中心城区土地上、中心城区外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答: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征收标准为130元/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为30元/平方米;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的征收标准为40元/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为10元/平方米;“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为0元/平方米。

四、房屋买受人是否需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相关配套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外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另行向买受人收取相关配套(开口)费用。

五、《办法》的执行期限是什么?如何衔接?

答:《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027年8月31日。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领证时政策和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唐县财政局

具体联系人:董良兴

咨询电话:0635-395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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