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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3-12

发布机关:

高唐县第二实验小学

标题:

高唐县第二实验小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高唐县第二实验小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3-12 15:16来源:高唐县第二实验小学


第一条 【学生入学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每学期学生对所有教师进行民主评议,结果计入教师年度考核;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五条 学生评价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每学期各科教师对学生进行素质报告,包含家长评议及学生自评,最后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每周之星、四好少年、优秀少先队员、阅读之星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八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每年召开一次公开的大队委竞选活动,中队委在年级里公开竞选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九条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十条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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