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参照《聊城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以及县教育局《高教基函【2013】10号文——关于规范学生请假与休学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编班
1、做好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工作,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把关,分层负责,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及相关证明严格审查入学资格。2、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管理
(一)请假条件
学生请事、病假须有学生家长或医生证明。
(二)请假手续
1、家长写请假条报批。请假三天以内须班主任同意;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分包年级主任签字,政教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分包年级主任和政教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条交政教处备案。
2、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应由监护人通过手机发短信给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回短信确认请假成功。学生回校后两天内,应由家长到校补办请假手续。事假,要由家长写请假条申请;病假,要有家长请假申请、医院诊断证明;如果住院还要有病历、医疗费用单据等原始票据。
(三)特殊情况
1、学生未经请假不到校或擅自离校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其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同时,填写点名册,并尽快逐级上报(即班主任→分包主任→政教处、安办→分管校长→校长),确认联系不上的,应及时报政教处和校长,学校应立即报教育局安全科或分管局长。
2、确认学生安全但离校超过一周的,学校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寻求支持和协助,使学生尽快返校上课,防止学生辍学。
三、休学、复学管理
(一)休学条件
依据《聊城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因伤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学生。
(二)休学手续
1、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和三个月以上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原始票据。
2、学校审核确认无误后,家长填写《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审批表》一式两份,学籍管理员携相关资料到教育局审批。
3、学校接休学批复后,通知学生监护人,同意该生休学,休学时间从伤病致缺课起始日计算。休学期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4、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的,应提出申请,经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复学。
5、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需上报基础教育科,报批后,续办休学手续。
6、休学批复基础教育科和学校各留一份作存档之用,不得遗失。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7、毕业年级原则上不予休学。
8、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学生留级,学校和学生家长都不准私自做主安排学生留级造成学生和学籍发生分离!
四、转学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学校审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入学手续。3、凡在校学生需转出就学的,应由家长携带接收(方)学校开具的接收证明以及家长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房产证明等到(我)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出)申请流程:家长携带接收学校证明——班主任签字——分包主任签字——政教主任签字——校长批准——学校出具“学生转学证明”,校长签字、盖章——由家长持“转学证明”到接收学校和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完善转学手续——家长将一份“转学回执”送回(我)学校——转学完成。4、转入、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
五、建立随时上报与定期总结制度
1、建立随时上报制度。各班级如有学生转出、转入、请假等情况,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具体情况材料以书面形式向年级主任上报,由分包主任汇总上报政教处。
2、不得出现漏报、瞒报现象,一经发现,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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