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舍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三、检查项目:
1、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2、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4、用火点要安全,消防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5、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6、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四、隐患的报告和备案跟踪。
1、严格执行学校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发现隐患、险情、危房等要即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并由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进行备案,责令有关人员进行跟追,直到整改到位为止。
2、对所发现的隐情,学校能解决应及时解决,没有能力解决的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从速解决。
3、做好隐患、险情、危房解决的时间表以及解决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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