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项目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1〕1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聊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聊教字〔2018〕72号)。
三、办理地点
高唐县第二实验中学。
四、办理条件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即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即每生每学期312.5元)。
上述资助政策详情,学生或家长均可咨询就读学校(学校资助中心电话:0635-7223236),向孩子的班主任老师询问,也可以向高唐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635—2136016);或者关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登陆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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