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主动向学校提出当前学年免学杂费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注明免学杂费类型。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二)学校成立班级评议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组和校级认定领导小组进行三级认定;
(三)学校将认定的资助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四)学校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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