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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3-11

发布机关:

高唐县第三实验小学

标题:

高唐县第三实验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高唐县第三实验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11 15:21来源:高唐县第三实验小学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维护中小学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升我校教育服务水平,切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根据《基本规范》要求,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小学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一二年级不进行期末考试。

    二、科学呈现教学评价结果。

    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三、做好阅卷、讲评工作。

    考试结束后及时阅卷,并进行统计分析,全面诊断教与学的情况。精心设计并上好测试讲评课,提高讲评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实施矫正教学,巩固学习成果,提高学习能力。

    四、合理使用考试结果。

    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及时准确地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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