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集团学校校长为组长,各学区学校负责人和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部分中层主任及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审核工作。
第三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维军副组长:张霞杜全昌王凤山辛士国李志超
成 员:蔡启秀 郎茂军 王海平 张书源 各级部主任 全体班主任 家长代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的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9.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五、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六、认定程序
1.每学年开学前,班主任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4.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学校采用合适的办法公示拟资助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高唐县教体局审批。
7.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每年9月1日开学后学生或监护人应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高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签署《高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学校成立班级评议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组和校级认定领导小组进行三级认定;
三、学校将认定的资助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生活费补助发放至学生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