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资助政策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目前我省已建立了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其中,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有以下资助内容:
一、资助对象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对象为全日制正式本校学籍的在校非寄宿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家庭经济困难。
二、资助比例与额度
1.资助比例: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为在校非寄宿生的8%。
2.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额度如下:
—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
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四、资助流程
1.每学年开学后,学校通过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资助政策明白纸,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将资助有关政策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和《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残疾、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评审:学校成立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三级评审小组(校级、年级、班级)。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体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对申请人通过家访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大数据技术支持),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逐级上报年级认定小组和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认定,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资格。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学校采用合适的办法公示拟资助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备注:
1、请每一位学生将该一封信回执单填写完整上交班主任;
2、申请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如实完整填写《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签字并盖章;
②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盖章;
③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④填写《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⑤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所含信息要保持一致,于周三前(9月30日)将所有材料和证明交给本班班主任。(申请资助的学生向本班老师要空白表)
教育资助明白纸
亲爱的家长朋友,你们好:
目前,国家和政府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专门制定了相应的资助政策和规范,请您根据本告知书中的政策内容,确认您家孩子应该享受的资助政策,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主动向班主任申请。
一、学生资助项目和标准
1.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含重点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2.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资助对象:公办园或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具有正式园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1200元。
资助比例: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正式园籍幼儿的10%。
3.义务教育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本校学籍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全额免除。
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小学710元/年,初中910元/年)执行,高出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4.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为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5.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正式本校学籍的在校生资助标准: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 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自2019 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资助比例:在校寄宿生人数的30%,在校非寄宿生的8%。
6.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学校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市级学校800元/学期,县级学校700元/学期,一般学校650元/学期)免除,收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资助比例:在校生的10%
8.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资助对象:公办及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全额免除。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9.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
资助比例: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0%。
10.高等教育免学费: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含研究生以上)
资助标准: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 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免学费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11.高等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
二、申请程序
在我省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相应阶段资助政策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建档立卡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校(幼儿园)提出当前学年资助申请,填写相应资助项目申请表。
到外省高校、部属高校就读的山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免学费补助资金。每年1月底前,学生应主动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当学年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并提交申请表、高校学费收据。
到外省高校、部属高校就读的山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申请助学金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
第四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细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精神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4.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5.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7.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每年9月1日开学后学生或监护人应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高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签署《高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学校成立班级评议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组和校级认定领导小组进行三级认定;
三、学校将认定的资助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生活费补助发放至学生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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