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体系统采购项目的监督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确保采购质量,规范招标行为,促进教育系统廉政建设,参照国家、省、市和高唐县有关采购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预算资金或部门自筹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制度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保险、租赁等。
第三条各学校及幼儿园为采购主体,高唐县教体局基建科协助招标单位组织采购、信息发布等服务性工作;协同纪检科负责对教体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活动进行监督、受理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等投诉行为。
第四条教体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学校及幼儿园为采购责任主体,应成立采购小组,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县颁布的关于采购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采购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责任及分工,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相关资质文件,规范投标流程,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 采购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采购项目和资金已列入年初预算并按规定已落实(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年度中急需采购项目除外);
(二)有满足工程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采购方式、标准
采购方式分为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方式)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方式)。
(一)集中采购
1、集中采购分为齐鲁云采网上超市和委托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两种方式,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必需集中采购:服务类和货物类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工程类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服务类和货物类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工程类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下在齐鲁云采网上超市采购(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的实行直购;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实行竞价采购,低价者中标)。
2、齐鲁云采网上采购计划单制作注意事项
(1)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采购计划备案,采购计划备案确认后系统自动推送至齐鲁云采聊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生成计划单。
(2)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分散采购目录的),登录商城进入后台管理,在计划单管理下自建计划单。
(3)采购方式选择:
超市采购:所有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电器设备等。
定点采购:需要定制类的服务,例如印刷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物业服务、保安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办公设备维修等。
(4)“委托代理机构”选择“聊城市采购中心”
(5)采购计划添加明细只能有一条,多条明细无法传至网上商城生成计划单。
(6)网上商城实施的印刷服务不包括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的文件、公文、会议材料等的印刷服务。
(二)分散采购
1、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服务类和货物类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工程类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在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般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按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规定执行。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服务类和货物类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工程类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通过齐鲁云采网上超市采购;也可自行采购或委托招标代理采购,根据我县教体系统现状,一般采用以下方式: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1)自行采购或委托招标代理采购。
①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货物或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可自行组织询价、邀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采购;项目采购资金需列入年度预算方可实施,无需教体局审批。
采用询价、邀标方式采购的必需成立三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同时满足采购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包括邀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报价地点、时间、成交供应商、采购小组签字,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供应商。
同类项的物资或工程需集中打包通过合适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严禁利用拆解、分包等方式在一个月内多次对同类采购项目通过询价、邀标方式进行采购。
②5万元--50万元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5万元--60万元的工程,采购学校填写《高唐县教体系统招投标项目审批表》,经审批后,原则上由学校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采购方式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教体局基建科、纪检科参与现场监督。
③同一学校(幼儿园)在同一年度内,采购同一项目累计金额不得超过60万元。
(三)采购方式解读
1、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按照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的规章制度执行。
2、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4、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5、询价是指采购人向不少于3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6、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某一特定的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 自行采购流程
项目招标由采购单位组织实施,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交招投标审批表;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四)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公示中标候选人;采购项目公告需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山东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最短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确定中标单位。采购金额0.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无需在网站公示。
(五)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公示期满并且公示无异议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采购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单位将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在本单位投标业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严禁将中标的项目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完成。
第八条 验收程序
采购单位应成立不少于3人的验收小组,参与采购人员不能为验收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进行履约验收,填写项目履约验收记录表。教体局不参与验收,验收结果由采购单位自行负责。
第九条 变更、审计、资金拨付程序
工程类项目因施工需要必须发生变更的,变更追加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中标价格的10%,同时填写变更签证单(变更原因、变更金额、采购单位校长签字等),因变更追加的费用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
使用上级专项资金、两项附加和统筹资金的采购项目,教体局对“工程完工后的第一次拨付资金”进行拨付,质保金需采购单位列入下一年度本单位预算自行拨付(重大项目除外)。
0.5万元--6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审计费自2022年元月份其列入单位预算,从预算中列支);0.5万元以下的工程类、服务类和采购类原则上不用第三方出具审计结果(各采购单位可自行掌握),采购单位验收小组对最终结算金额负责。根据采购项目实施情况审计科随机抽查。
第十条 档案管理
(一)采购档案反映采购单位依法管理和实施采购活动的重要凭证。采购档案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合同、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采购的文件、资料等。
(二)采购单位应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文件要求,妥善保管采购档案,由采购单位负责文件档案集中保管工作,做好采购档案归集、整理、保管、使用工作,并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法定保存期限为从采购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三)采购单位应强化采购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档案管理办法,全面做好采购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采购项目档案目录清楚、存放有序、严防毁损、散失,做到归档有范围、立卷有标准、借阅有规定、保密有要求、查阅有程序,从制度上、细节上做好档案工作。
第十一条教体局监督职责
投诉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在公示期内有权向采购单位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的,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教体局纪检科、基建科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和性质,责令纠正、通报批评或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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