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宣传,向学生发放资助政策明白纸。
二、开展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
三、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1)全家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主页、索引页、户主页、孩子及监护人页)。(一式两份)
(2)证明材料
一般困难学生:相关证明材料(村/社区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困难学生:相关证明材料(村/社区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特殊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手册或脱贫路径和脱贫成效手册。(两份复印件)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低保证或当地政府开具的低保证明。(两份复印件)
特困供养人员: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相关证明材料。(两份复印件)
孤儿:孤儿相关证明材料。(两份复印件)
重点困境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相关证明材料。(两份复印件)
烈士子女:烈士子女相关证明材料。(两份复印件)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相关证明材料。(两份复印件)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相关证明材料。(两份复印件)
四、评审:学校成立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三级工作小组(班级、年级、校级)。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认定。
1、班级评议小组
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任课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学生家长代表不低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0%) 班主任+2名任课老师+4名学生家长代表。
职责:(1)收集相关材料(一封信回执、申请表、证明材料等)。(2)到学生家中走访调查,填报调查认定表(核查人员签字)(同时上交照片电子版,注明年级班级)(1份)。(3)结合证明材料与学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同时上交班级评议现场照片电子版,注明年级班级),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填报评议认定记录表,评议人员签字;填报评议记录汇总表电子版)(4)填报资助信息汇总表电子版。(5)提交班级评审小组名单、班级评审小组成员基本信息表(电子版)。(6)将以上材料上报给年级认定小组。
2、年级认定小组
成立认定小组:年级主任任组长,成员:年级副主任+2名家委会代表。
职责:(1)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相关材料及评议意见(同时上交年级评议现场照片电子版,注明年级),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填报评议认定记录表,评议人员签字;汇总评议记录汇总表电子版)。(2)汇总资助信息汇总表电子版。(3)将评议记录汇总表电子版、资助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班级和年级评审小组名单及成员基本信息表(电子版)以及相关纸质材料(一封信回执、申请表、调查认定表、评议认定记录表、学生上交的证明材料等)报学校认定小组。
3、学校认定小组
成立认定小组:首席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德育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年级主任。
职责:(1)审核年级提交的的初步认定结果及相关材料,统筹各年级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2)确定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审核。(3)公示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五、学校公示:学校将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高唐
数据开放
鲁公网安备 371526020008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