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聊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聊学助[2019]13号)、《高唐县教体局关于做好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资助政策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对象应为本校在校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对特殊困难学生优先予以资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 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别:
1、一般困难学生: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因素认定。
2、困难学生: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因素认定。
3、特殊困难学生:(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5)重点困境儿童(6)烈士子女(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资助比例与额度
(一)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额度: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二)按学年申请,每学期动态调整。
三、资助原则
资助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资助流程
(一)做好宣传,向学生发放资助政策明白纸。
(二)开展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
(三)申请
(四)评审
(五)学校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高唐
数据开放
鲁公网安备 371526020008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