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聊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聊学助[2019]13号)、《高唐县教体局关于做好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一)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对象应为本校在校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对特殊困难学生优先予以资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 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别:
1、一般困难学生: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因素认定。
2、困难学生: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因素认定。
3、特殊困难学生:(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5)重点困境儿童(6)烈士子女(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资助比例与额度
(一)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额度:小学每生每年625元;
(三)按学年申请,每学期动态调整。
三、资助原则
资助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资助流程
(一)做好宣传,向学生发放资助政策明白纸。
(二)开展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
(三)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一份)(一般困难学生和困难学生提交)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一般困难学生和困难学生提交)
(1)全家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主页、索引页、户主页、孩子及监护人页)。(一式一份)
(2)证明材料
一般困难学生:相关证明材料(村/社区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一份原件,)。
困难学生:相关证明材料(村/社区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一份原件)。
特殊困难学生:(不交申请表和户口材料)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手册或脱贫路径和脱贫成效手册。(一份复印件)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低保证或当地政府开具的低保证明。(一份复印件)
特困供养人员: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复印件)
孤儿:孤儿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复印件)
重点困境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复印件)
烈士子女:烈士子女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复印件)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复印件)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复印件)
(四)评审:学校成立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三级工作小组(班级、年级、校级)。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认定。
1、班级评议小组
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任课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学生家长代表不低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0%) 班主任+2名任课老师+4名学生家长代表。
职责:(1)收集相关材料(一封信回执、申请表、证明材料等)。(2)到学生家中走访调查,填报调查认定表(核查人员签字)(同时上交照片电子版,注明年级班级)(1份)。(3)结合证明材料与学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同时上交班级评议现场照片电子版,注明年级班级),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填报评议认定记录表,评议人员签字;填报评议记录汇总表电子版)(4)填报资助信息汇总表电子版。(5)提交班级评审小组名单、班级评审小组成员基本信息表(电子版)。(6)将以上材料上报给年级认定小组。
2、年级认定小组
成立认定小组:年级主任任组长,成员:年级副主任+2名家委会代表。
职责:(1)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相关材料及评议意见(同时上交年级评议现场照片电子版,注明年级),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填报评议认定记录表,评议人员签字;汇总评议记录汇总表电子版)。(2)汇总资助信息汇总表电子版。(3)将评议记录汇总表电子版、资助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班级和年级评审小组名单及成员基本信息表(电子版)以及相关纸质材料(一封信回执、申请表、调查认定表、评议认定记录表、学生上交的证明材料等)报学校认定小组。
3、学校认定小组
成立认定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德育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年级主任。
职责:(1)审核年级提交的的初步认定结果及相关材料,统筹各年级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2)确定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审核。(3)公示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五)学校公示:学校将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高唐
数据开放
鲁公网安备 371526020008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