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高唐县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学籍管理规定:
一、政教处是学校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受学校委托按相关规定管理全校学生的学籍。级部主任、班主任按政教处要求做好相关学籍管理工作。
二、实行注册学籍制度
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学生实际报道情况,经级部、政教主任、分管校长审核,报校长签字批准后注册学籍。
注册学籍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注册学籍时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户口一致,其他各项信息要如实填写,注册学籍后不准随意更改学籍。
转入学生凭转学证明由政教处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三、严格转学手续
学生转出,须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居住证明、家长调令、单位证明等)由家长、班主任、级部主任签字后报政教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由政教处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入或到我校借读,需经学生和家长申请,携带相关手续(户口本、居住证明、家长调令、单位证明等)经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由政教处办理转学手续。新生需到相应级部编入班级学习。
四、严格休学、复学手续
因病休学的学生必须呈交休学申请(家长签字)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缴费单据,班主任、级部主任在休学申请上鉴字后,报政教主任、分管校长审核,经校长批准后,由政教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能提前复学。到期需复学的学生,本人持复学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到政教处提出申请,经政教主任、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由政教处安排到下一年级学习,重新注册学籍,建立学籍档案。
五、严格学籍档案管理
政教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根据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平台的信息及时学生完善、修改各年级学籍信息,并做好异动归类。毕业后学籍档案要及时转学校档案室保存。
六、毕业证书丢失,不再补发,如需开学历证明,须有两人以上任课教师鉴字证明,经查实无误后,方可由开具证明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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