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函〔2025〕20号)精神和《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招生时间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本县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高唐户籍儿童)。
初中:2025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包括本县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高唐户籍小学毕业生)。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交申请,学校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招生时间
2025年高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为8月21日至8月30日。
(三)招生计划
2025年计划招收初一年级新生2468人。
二、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依据我县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城市建设格局等因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综合进行研判分析,本着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非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各镇街中小学划定。
三、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我县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我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持续提升招生服务能力
巩固义务教育招生“零证明”工作成果,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升级完善招生入学平台,确保符合大数据校验条件的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
五、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仅限于审批地,不得跨县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小学日常成绩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执行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民办学校规范发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及年检结果等情况制定。
根据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分别下达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新生。小学一年级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初中一年级优先满足本校小学部在籍应届毕业生直升,剩余计划面向全县招生,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要在我县招生政策出台后,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方可向社会公布。
六、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
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各学校要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认真落实控辍保学有关政策要求,以“隐形辍学”“事实辍学”“厌学辍学”及“辍学伴有严重不良行为”群体未成年人为重点,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防适龄儿童少年“漏管失控”。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教育体育局成立高唐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明招生程序,遵守廉政纪律,建立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各学校也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和谐稳定。通过网上政策宣传,公开监督咨询渠道等措施,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三)强化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紧盯关键环节,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公办学校要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相结合,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无条件接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严禁接收借读生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学校要及时公示招生录取结果,并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四)强化督导问责。招生期间,县教育体育局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民办义务教育促进法》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高唐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方案
高唐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8月20日
高唐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及范围
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城区户籍、进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高唐城区户籍儿童)。

注:第二实验小学包括:第二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分校(位于时风中学南,希望家园小区、崇文嘉苑小区对过,生源在集团内部调剂)。原双海湖小学由第二中学全面管理,更名为第二中学小学部。
(二)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及范围
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2025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包括城区户籍、进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高唐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注:第一实验中学分校位于水韵华城小区南临,由第一实验中学全面管理,生源由第一实验中学内部调剂。成立第二中学初中部,位于新城金樾府小区西邻,由第二中学全面管理。
(三)非城区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对象及范围
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各镇街中心小学划定,并组织安排招生工作。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为本乡镇户籍2025年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乡镇初中组织安排招生工作。
(四)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及范围
小学一年级:高唐鸣山学校、高唐县崇文实验学校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本县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高唐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高唐鸣山学校、高唐江山实验学校、高唐县崇文实验学校三所民办学校优先满足本校小学部在籍应届毕业生直升,剩余计划面向全县招收2025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包括本县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高唐户籍小学毕业生);高唐北京新学道双海湖实验学校面向全县招收2025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包括本县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高唐户籍小学毕业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二、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阶段(8月21日—8月23日)
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2025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实行“一网通办”。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系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需要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由法定监护人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高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报名。
如果无法在网上报名成功,可以携带报名材料,在报名期间前往学校报名点咨询,由学校协助网上报名。
(二)网上或现场补充材料阶段(8月23日—8月27日)
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信息比对成功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大数据信息无法比对的,家长需要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无法上传的,按招生平台提示的时间或学校电话通知时间,携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现场补充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因弄虚作假影响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1.结合高唐县实际情况,我县城区公民办初中小学招生入学
材料,具体划分如下:
I类:高唐城区户籍
需要审核材料: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公办学校按户口参与划片招生,当房权证(住址)与户口参与的划片范围不一致时,也可按房权证(住址)参与划片招生,需提供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Ⅱ类:高唐非城区户籍及非高唐户籍
(1)在城区有房产且已入住的人员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需提供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2)进城(外来)经商人员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监护人经商营业执照;
③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等经营场所证明。
当房权证或居住证(住址)与经商片区范围不一致时,也可按房权证或居住证(住址)参与划片招生,需提供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提供居住证。
(3)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监护人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当房权证或居住证(住址)与务工片区范围不一致时,也可按房权证或居住证(住址)参与划片招生,需提供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提供居住证。
2.要求说明:
(1)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5年8月19日(含)之前。
(2)经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6个月及以上,且连续有效。
(3)回迁房需提供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
(4)以上各项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
(三)审核录取阶段(8月28日—8月30日)
各学校根据大数据信息比对及家长补充的材料进行审核,凡是审核后不符合报名学校入学条件的,由报名学校根据审核情况通知家长,并协助家长到符合条件的学校完成网上报名协调。
三、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录取方式
城区公办学校通过单校划片、联合划片、集团内部调剂及跨片区学校调剂等4种方式录取。当单校划片、联合划片、集团内部调剂三种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片区内学生就读需求时,将根据材料审核的类别依次录取,同类情况按照住址相对就近或经商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采用适当方式分流,统筹协调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城区其他学校。
四、民办学校录取(8月24日—8月25日)
高唐鸣山学校、高唐县崇文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招收符合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高唐鸣山学校、高唐江山实验学校、高唐县崇文实验学校初中一年级优先满足本校小学部在籍应届毕业生直升,剩余计划面向全县招收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高唐北京新学道双海湖实验学校招收符合我县就读条件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学校配合公证处实施,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即时公开随机派位结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学校的招生录取。未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或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民办学校完成网上报名,调入学校按照政策规定对其进行审核。
五、结果公示
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学校在显著位置或学校公众号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各学校开学前将录取名单加盖公章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六、责任追究
县教育体育局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签订招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招生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七、咨询电话0635-7012183
咨询时间:8月21日开始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现场咨询时间:8月21日开始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现场咨询地点: 高唐县特殊教育学校内教学楼(时风路和东兴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
八、救济途径
如果无法在网上报名成功的家长,可以携带报名材料,在报名期间前往咨询地点现场咨询,由学校招生办教师协助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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