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我校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餐饮安全隐患,提高保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高唐县第一实验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学习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的文件精神。
2.学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分工清晰,责任明确。
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赵洪军(书记)
副组长:王建峰 孙爱芝 张 健 周忠全
成员:周占斌 刘传军 单振祥 田庆河 李春良 张树亮 明睿餐饮公司负责人
2.1 书记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制定相关管理人员职责并进行定期(每月)督查。2.2 各位副校长(副组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分管责任人,负责对明睿餐饮(地址:森广驴肉院内)的监督,经常查看食品检验情况及雇佣人员健康体检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到明睿餐饮检查,从进料到加工、运输、消毒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制定相关管理人员详细职责并进行定期(每周)督查。2.3食品安全管理员唐庆刚及各位小组成员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负责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及配餐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时(每日)督查。2.4明锐餐饮公司负责人是学校配餐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对明锐餐饮公司的从业人员、采购、加工、卫生及设备等安全全程、全时、全方位负责。
3.学校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明睿餐饮提供餐饮服务,并与其签订合同,监督配餐公司常规管理工作。
4.学校派人定期或不定期到明睿餐饮检查,从进料到加工、运输、消毒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排查,并及时上报解决。
5.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安排陪餐人员值班,为学生的就餐提供场所,定期打扫,确保就餐环境干净卫生。
6.严格遵守食品留样制度,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及时正确的处置应急事件。因玩忽职守,或麻痹大意造成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7.学校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定期对明睿餐饮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促,要求餐饮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配餐安全有序运行。
8.学校定期督促餐饮企业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办证验证,落实好经营场所设施消毒及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登记工作。
9.学校食品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责任分工,追究到人。
高唐县第一实验中学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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