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命题要求
月考、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是考查学生学业成绩和检查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检测方式。要达到以上目的,除使用县市统一的试卷外,各学科必须重视并认真做好考试命题工作,因为命题工作决定着考试的效率高低和质量优劣。
1、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要结合学生实际,注重基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不出偏题和怪题。
2、试卷来源可以是套用,也可以是改编,提倡有一定数量的原创题目。如果是套用或改编要注明题目来源,命卷必须要有命卷细目表,并按此实施。
3、题量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试题难度比例一般为:基础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4:4:2。试卷难度系数尽量控制在0.60-0.70之间。高一初始阶段各项考试难度值在0.65以上,以增加学生信心。高二各项考试考试难度值可在0.60-0.65之间。高三模拟考试难度值可以与高考持平,保持在0.60左右。
4、试卷一律采用电脑打印,试卷格式由教务处统一规定。试卷分答题卡和试题卷,各卷分数比例参照高考试卷。
5、考试命题应注意下列事项:①命题老师在考前绝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若违犯,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处分,严重的将停止上课资格。②命题老师负责完成命题、电脑打印、校对及拟参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试题、参考答案电子稿直接交到教务处备案。③考前的试题除命题老师和审核人外,其他老师不得阅看、补充和删除。
6、每次命题要有命题人和审核人。命题老师要完成试卷的“三校对”工作,即命题后校对,电脑打印后校对,印刷后考前一天到教务处校对。审核人必须对试题内容进行仔细分析并再次校对,以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每次考试,要对命题进行评比,拿出一定奖项进行奖励。同时教务处要对试题差错率较高又离既定目标相差甚远的命题者进行进行登记并点名批评。
二、分管教学校长、教务主任职责、学区主任职责
(一)分管教学校长(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本次的考试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前集合地点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并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教师作出指示。
3、检查和督促考务管理人员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监督试卷发放;对请假的监考教师作调整,对旷工及迟到的监考员作记录并拟出处理意见。
4、安排副主考(学区主任)的责任管辖区。
5、划分场外考务人员的工作范围,规定巡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管辖区。
6、小结上一科监考工作,提出批评或表扬。
7、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作出处分决定。
(二)分管年级校长(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本年级的考试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前集合地点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并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教师作出指示。
3、经常巡视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考员要严厉批评,及时发现和处理各考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
(三)教务主任(副主考)职责
1、协助校领导(主考)完成上述有关工作。
2、每科开考前4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前集合地点。
3、经常巡视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考员要严厉批评,及时发现和处理各考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校领导(主考)汇报。
4、向校领导(主考)汇报各考场考试情况。
5、验收各考场的试卷。
(四)学区主任(副主考)职责
1、协助教务处完成学生考试信息整理上传、考场编排整理、督促班主任保持考场卫生、检查场外物品摆放、提供监考教师人员名单相关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或20)分钟到达考试集合地点,每科开考前10分钟到达责任管辖区。
3、经常巡视和监督责任管辖区内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考员要严厉批评,及时发现和处理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校领导(主考)汇报。
4、向校领导(主考)汇报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考试情况。
三、场外考务人员、巡视员职责
1、准时到岗。各科考前4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若遇特殊情况提前向教务主任(副主考)请假。
2、若有监考教师迟到或有其他原因未能参与监考的,场外考务人员必须临时替代,直至监考教师到位。开考后,场外考务人员立即巡视整个考场,并携带余卷以应对突发事件(如试卷缺失、卷面有误、卷面不清等问题)。考试过程中,场外考务人员必须在考场周围巡视,若有教师需要临时替代的,必须积极配合。发现考试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务组汇报。巡视员应在主考的分配下,按指定的区域每半小时巡视一次,发现监考教师违规的,应立即予以警告、制止并纠正,严重的应立即向主考报告。
3、场外考务人员还须承担分发试卷、回收试卷等职责。巡视员还须承担保卫任务,禁止学生提前进入考场,制止学生的违规行为。
四、监考守则
期中考试、期末考试、高三一模、高三二模、高考仿真模拟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学业水平测试、成人高考等是教育主管部门委派的教学工作。参加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是学校教职工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每位教职工一定要从“只有严肃考风才能建立优良学风”的思想认识出发,以饱满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考试的监考工作。
1、准时到岗。各科考前30(或20)分钟到达考前集合点名地点,不得无故不来监考。若遇特殊情况提前向教务处请假;若需要调换监考时间,必须上报教务处备案协调,同意后按照教务处的安排执行。若监考教师监考迟到,通报批评;若无故不来监考,按旷课处理。到考前集合地点后,领取试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和接受主考(分管教学校长)或副主考(教务主任)临时指示。
2、开考前8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检查违规物品,清理考场。考前5分钟发卷,督促学生填写密封线内的姓名、班级、座位号。
3、试卷分发完毕,应宣布以下内容:“请检查一下,如试卷有缺张、漏印、破损、污染或字迹不清的请举手报告。”遇到试题需更正的将勘误内容写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宣布:“现在开始答题。”
5、要认真坚守岗位,在考场内不吸烟、不读报、不打瞌睡、不抄题、不做题、不念题、不评卷、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在考生身边长时间逗留、不与考生单独交谈、不提前或拖延分发试卷、不擅离职守、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6、要严肃考场纪律。对学生违规作弊行为要及时警告、制止,对作弊者要暂扣作弊材料或工具,将发生的作弊情况记录在《考场纪要》栏上,并及时报告主考、副主考。
7、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手机必须保持在震动或无声状态,除非考务人员因试卷原因需要接听电话外,其余时间不得接听手机,违者视为工作失责。
8、离考试结束15分钟时应向考生宣读指令:“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大家注意把握时间。”
9、考试终了后,应向考生宣读指令:“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即放下笔。如果继续答题,将作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现在请大家整理好自己的答卷:把答题卷反扣在桌上,整理好考试用品,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等待监考老师收卷。”
10、监考老师要按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试卷,并填写考场纪要,及时将试卷交回考务办公室,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收完毕方可离场。
11、有情况及时向考务组汇报。
12、正式的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模拟考严格按照相应考试制度执行。
五、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携带考试凭证(学生证或校徽)按时进入考场,并按学校规定,到指定的考场和考试位置入座。开考后15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和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者视为作弊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3、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考生至多可提前30分钟离开考场,交卷走出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必须在规定的区域书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必须在答卷密封线外或规定的区域答题,其他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5、若有填涂要求,必须用2B或HB铅笔填涂,用圆珠笔、钢笔等其他笔填涂无效。答题卷必须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书写,用其他颜色的笔或铅笔书写无效(用铅笔作图除外)。高三考生必须用黑色0.5毫米水笔作答,高一高二考生强烈建议用黑色0.5毫米水笔作答。
6、遇试题卷、答题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但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喧哗、吵闹;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场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准答题卷带出试场。
8、学生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经过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上报教务处批准并备案,否则,学科分数视为零分处理。模块考试缺考者必须要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者方可获得模块学分。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试卷、草稿纸等,按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试场,不得在试场逗留。
10、每场考试前和考试结束后,上下楼梯遵守规则,统一靠右行走,严禁跑步上下楼。
六、考试违规处罚条例
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的,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
1、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老师先提出警告,再违犯者,扣除该科考试成绩20%:⑴旁窥他人试卷。⑵交头接耳或喧哗。⑶不经监考老师批准顺便传递物品。⑷在考场里随便走动。⑸干扰考试秩序,但情节不严重。⑹携带禁带物品进入考场。
2、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记过一次处分:⑴抄袭他人答案。⑵让别人抄袭自己的答案。⑶传递纸条、资料。⑷不按规定入座。⑸夹带课本、资料入考场并偷看资料答案。⑹利用其他手段和工具作弊。⑺干扰考试秩序,情节较严重。⑻携带手机入考场,在开考前不上交监考老师。⑼不交答题卷,并将之带出考场。⑽抢答或拖答。
3、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⑴干扰考试秩序,情节非常严重。⑵威胁或谩骂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⑶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三次。⑷利用手机在考场内或考场外作弊。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所有考试成绩,并强令其转学,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⑴盗窃试卷。⑵不参与盗窃试卷但扩散或使用被盗试卷内容。⑶殴打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⑷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四次以上。
5、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消极考试:⑴在考试中只完成选择题,主观题一字不写的考试情形;⑵开考后未看完试题即完成所有选择题的情形;⑶开考后即趴在桌上睡觉直至离开考场的情形;⑷考试过程中乱涂乱写,故意答非所问,考试成绩低的明显不真实的情形。凡被认定为消极考试者一律张榜批评,取消下一场考试资格,并通报家长,给予相应的处罚。屡教不改者,勒令转学。
6、本条例如有未列及的违规行为,其处罚标准由政教处决定。
七、阅卷规则与考后反思
1、除市教研室组织的期末统考外其他考试阅卷时间原则上由各备课组长自行安排,实行签到制;地点安排在微机室或各学科备课组办公室。
2、各年级各学科要在微机室或备课组办公室集体流水评卷,教师不得私自将试卷带回家中单独阅卷。
3、备课组长要做好阅卷的组织和分工工作,要统一评卷标准和要求,要制订好评分细则。对阅卷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要组织讨论,统一认识和标准。要坚决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集体阅卷、备课组内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团结协作,按时完成任务。
5、各年级各学科教师尽量将试卷下发给学生,以便学生核实、分析考试过程中出现错误,寻求解决之道。
6、阅卷完成后,各备课组必须召开备课组会议,认真着重分析从考试中反应出来的学生学习情况和存在漏洞,总结教学存在的问题和即将改进的教学措施,会后,以学科组为单位上形成一份试卷分析报告(电子稿)备案。
八、各项绩效
(一)命题绩效:
按照我校实际情况,教师编制月考等校内使用的试题,每套绩效100元,审题30元。编制联考试题,费用由联考学校统一支付。
(二)监考绩效:
1.市教育局组织的大型考试,如高考监考、中招监考、学业水平考试监考等,按市局县局相关规定绩效。
2.校内监考绩效标准:
A、监考教师按监考场次,每场次绩效10元;
B、考试工作人员按考试场次,每场次绩效10元。
(三)评卷绩效:
1.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评卷,由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绩效。
2.学校组织的评卷(月考、期中考试),绩效标准为:每次20元 ,期末统考每次100元。
九、大型考试分工
市局、县局、学校组织的大型考试,有学校分管领导总调度,一般由高一高二教职工承担相应工作。分工如下:
1、 成人高考:高二承担监考、高一承担工作人员
2、教师资格考试:高承担二工作人员、高一承担监考
3、听力高考:高二承担监考、高一承担工作人员
4、冬季学业水平考试:高二承担工作人员、高一承担监考
5、高三仿真模拟:高二承担,人员不足部分由高一承担
6、高考:有学校分管领导总调度
7、夏季学业水平考试:高三承担所有工作。
十、考试期间请假制度
1、考试期间的请假应该履行学校正常的请假手续,程序为学区主任、分管年级的校长、教务主任、分管教学的王校长,刘书记先后签字后的请假条送教务处、考核办备案方不予安排监场任务。每场次扣除绩效10元。(婚、病、直系亲属丧、病假除外;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入院手续为依据)
2、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向分管教学校长请假,教务处备案。
3、若无故不来监考,按旷工处理。每场次扣除绩效20元。
4、以上绩效在课时绩效中计算。
十一、考场整理、卫生要求
学校组织的每一次考试,为给学生创设良好的迎考环境,要求考场安排涉及的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认真组织打扫卫生,布置考场。
大型考试考场布置要求
1、卫生打扫干净彻底,黑板擦净,不留卫生死角。
2、各班各留30套桌凳,抽屉反向按5列6排均匀摆放(剩余桌凳摆放在教室外面走廊,最多两层。)
3、学生将所有学习资料、作业本带走。
4、检查合格后学生离校。
5、期中、期末、月考 等考试也要根据考试人数要求桌凳摆放整齐,考场保持卫生整洁 ,书籍资料等在教室外摆放有序。每次考试开考后由政教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班级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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