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春秋学期发放),具体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
资助对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资助程序: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学校公示→评审确定受资助名单→以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请银行代发到学生手中。
需提供的材料:
如实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等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根据政策规定,以下情况不得纳入助学金发放范围:
1、财政供养人员直系亲属、村干部直系亲属不得将其纳入助学金发放范围;
2、家庭拥有消费性车辆、运营性车辆、大型农机具等经营性车辆的不得将其纳入助学金发放范围;
3、有注册公司、商铺、超市等经营性收入的不得将其纳入助学金发放范围;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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