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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036号提案(关于新年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事由 关于新年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见和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11036号
建议/提案人 高洪亮 收到日期 2024-05-21
内容 众所周知,贴春联、放鞭炮(烟花)、守岁、拜年是我国春 节特有的传统习俗,古有“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之 句,由此可见人们对新年的美好期许和祝福,不仅是为了庆祝新 一年的到来,也是为了祈求吉祥和平安。但毋庸置疑的是燃放烟 花爆竹也有挺多的负面影响。 新年将至对于烟花是禁,是限,是放成为舆论焦点,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3月至今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与疫情前的2019同期相比空气质量总的趋势呈明显改善。我认为可以适当的解禁烟花爆竹。首先,烟花爆竹具有传统 文化价值,它们是中国农历新年的重要的节日饰品,可以带给人们快乐和美好的回忆。其次,烟花爆竹产业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来源,涉及到广泛的生产和销售链,解禁将有助于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如噪音、空气污染、火灾等等。尤其是在城市密集区域,其危害更为明显。因此,我认为解禁烟花爆竹需要一定的限制和管理措施。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标准,限制烟花爆竹的使用场所和时间,规范烟花爆竹的生产和销售,加强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预案。市民也应该增强风险意识,遵守使用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 保留烟花爆竹的传统文化价值。
承办单位答复意见
单位名称 高唐县公安局 答复日期 2024-07-16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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