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有序、高效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高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高唐县卫健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高唐县范围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以人为本,有效处置;科学有序,快速响应;加强管理,强化保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中心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防控策略、合理调配有效资源、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应急办、疾病控制科、免疫规划科、公共卫生综合科、检验科、病媒防治科、健康教育科、办公室、艾防科等科室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卫生应急办公室。
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按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协调卫生应急队伍派出,必要时,参与现场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卫生应急相关预案、技术方案;组织卫生应急预案演练和相关技能培训;制定储备卫生应急物资计划。
2.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和专业组
成立两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和流调组、检验检测组、消杀控制组、健康教育组、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六个专业工作组。
2.2.1 流调组
职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进行发病趋势和发病因素分析,提出病因假设及控制突发事件的建议方案。
2.2.2 检验检测组
职责:具体负责标本采集、保存、运输、采样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对废弃的采样器材、防护器材进行消毒处理。
2.2.3 消杀控制组
职责:对疫点、疫区及污染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2.2.4 健康教育组
职责:编制宣传材料,配合医疗、教育等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心理干预等工作。
2.2.5 信息组
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据收集、数据分析解释和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等,向高唐县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并向有关部门反馈监测信息。
2.2.6 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设备、消杀药品、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保证应急车辆和经费。
2.3 工作要求
2.3.1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组长、队长分级负责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3.2疾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位成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无阻,随叫随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3.3具体工作操作规程按《高唐县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2.3.4值班电话:0635—3951606
传真:0635—3951606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3.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a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b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c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d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e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f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g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a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b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c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d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e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f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g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h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i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j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k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l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M国家、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a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b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c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d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1倍以上。
e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f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g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h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I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a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b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c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d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e国家、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个级别。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在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
Ⅳ级响应:在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领导、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作出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2响应措施
3.2.1信息报送和报告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灾情、伤情、病情、疫情和卫生应急工作进展等信息每日报至高唐县卫生健康局疾控科,由高唐县卫生健康局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所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要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及时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3.2.2疾病监测与报告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疾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
3.2.3饮用水与食品卫生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疾病的发生。
3.2.4环境卫生
组织专业人员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对公共场所要及时做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指导灭蚊蝇、灭鼠工作。
3.2.5卫生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救、呼救及卫生科普知识宣传。
3.2.6疫情控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处理控制工作。
3.3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稳定,经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直接引发的卫生隐患基本消除,由启动响应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 善后处置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等,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县疾控中心积极参与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经验教训等工作进行调查,认真总结评估,及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总结评估结果。
5 责任与奖励
5.1责任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2奖励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 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高唐县疾控中心制定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及时修订。
6.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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