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
2、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3、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内吸烟。
4、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无论是否上班时间)。
5、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6、在有明显禁止吸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7、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不购买、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
1、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由保安、保洁及公卫科全体人员组成,负责检查和督促日常控烟工作落实情况。
2、控烟工作巡查小组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负责落实本院本院控烟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计划开展管理工作。
3、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要关注所张贴的吸烟警示牌及相关禁烟宣传图片是否完好,有脱落或损坏的应及时向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办公室汇报;要关注清理各种方式流入我院的烟草广告;保持我院公共区域没有烟蒂、烟盒等物。
4、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要按时到位、衣着整洁、以身作则、举止文明,讲普通话,树立文明巡查员良好的形象。
5、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重点巡查办公场所吸烟现象,积极劝阻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并及时地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医学知识。
6、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不具备执法权力,主要负责监督和劝导在禁烟区域内吸烟行为,重在以理服人,严禁以粗暴的方式处理问题。遇到不听劝导的情形,要讲究劝导方式(注意劝导语气、寻求各方帮助),应尽量避免冲突。以真诚、友善的心境,婉转、关爱的语言进行劝导,切忌与别人争论。认真做好劝阻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高唐
数据开放
鲁公网安备 371526020008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