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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交通
2024-10-14
2024-10-14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交发〔2024〕33号
有效
局属各单位、局相关科室:
现将《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4日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主线,完善行业各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实施信用监管,提高行业监管效能。
二、任务目标
(一)全面归集企业及从业人员相关信用信息
按照“谁产生、谁录入,谁主管、谁录入”的原则,各级行政执法机构要主动提供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交通·山东” 网站等相关业务网站向社会公开,为实施信用评价奠定基础。各级法制机构要主动提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息。根据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在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资质审核、日常统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二)开展信用分级评价
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制度标准,建立健全交通建设、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信用管理制度与评价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并及时通过“信用交通 ·山东”网站及相关业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市场主体评价结果。鼓励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参与信用评价工作,引导评价机构依法开展活动。加强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应用。
(三)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信用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分别为信用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原则上实行定期评价,一年一次。信用评价结果应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并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1、对诚信守法类信用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 AA级、A 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在日常监管中,原则上不列入抽查范围,如出现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2)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3)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
(4)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
(5)国家、省及我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对轻微失信类信用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 B),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在日常监管中,每年至多进行一次随机检查,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清单;
(2)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3)国家、省及我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对一般失信类信用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 C 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
(2)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 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3)国家、省及我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4、对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 D 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依法依规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
(2)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依法依规限制部分事项办理或从严审核;
(3)依法依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
(4)依法依规限制取得相关资质,限制行业准入;
(5)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6)国家、省及我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推动社会共治。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信用评价和监管工作,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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