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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4546482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成文日期:

2024-10-14

发布日期:

2024-10-14

发布机关: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

标题: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交发〔2024〕34号

有效性:

有效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0-14 00:00来源:高唐县交通运输局

局属各单位、局相关科室:

现将《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4日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为推进信用交通建设,加强道路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等信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全面、科学、公正地对高唐县交通运输领域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有力支撑,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营商环境。
     一、评价对象
    高唐县交通运输领域内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等。
     二、评价指标与标准
    (一)安全生产: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

(二)服务质量:是否发生经查实的服务质量事件、服务不规范、有责投诉、被媒体曝光等有关情况;

(三)经营行为:在运输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章违规经营行为情况;

(四)企业管理:信用档案建立、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牌证使用、车辆技术管理、绿色环保、科技设备应用以及奖励表彰等情况;

(五)社会责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规定险种、按照政府指令完成运输任务以及社会公共信用评价信息等情况。

三、信用等级划分与应用

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划分为AA、A、B、C、D五个信用等级。

(一)考核周期内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考核得分在90 分(含)以上的,信用等级为好(AA级);

(二)考核周期内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考核得分在80分(含)—89分的,信用等级为较好(A级);

(三)考核周期内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考核得分在70分(含)—79分的,信用等级为信用一般(B级);

(四)考核周期内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考核得分在60分(含)—69分的,信用等级为较差(C级);

(五)考核周期内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信用等级为差(D级)。

四、评价方法与程序

交通运输领域同时经营多项业务的,应当按照不同经营业务类别分别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其业务类别最低的信用等级作为对外发布的经营者年度最终信用等级。信用主体原则上实行定期评价,一般为一年一次。信用评价结果应当通过部门网站、相关业务网站等方式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认定发布,并推送至“信用交通·山东”网站。交通运输经营者信用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向主管股室提出书面申诉或举报,主管股室受理后,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将有关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举报申诉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附注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股室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及有关情况。

附件: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2、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3、巡游出租车客运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4、网约出租车平台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5、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8、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9、道路旅客运输站(场)信用评价标准

10、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信用评价标准

相关附件

附件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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