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及范围
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城区户籍、进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高唐城区户籍儿童)。
注:1.第一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包括:第一实验小学、春长小学及分校、第一实验小学分校(位于水韵华城小区南临,生源在集团内部调剂)和第四实验小学;
2.2023年秋季春长小学一年级新生全部在春长小学分校(位于春长小学东临)就读,待条件许可后转入本校就读。
3.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包括:第二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分校(位于时风中学南,希望家园小区、崇文嘉苑小区对过,生源在集团内部调剂)及第六实验小学。
(二)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及范围
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包括城区户籍、进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高唐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注:1.成立第一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包括第一实验中学和高唐县第三中学初中部(位于人和路和盛世路交叉口,生源在集团内部调剂)。
2.高唐县第三中学初中部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同时招收城区范围内有寄宿需求的符合就读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
(三)非城区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对象及范围
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各镇街(集团)学区划定,并组织安排招生工作。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为本乡镇户籍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初中组织安排招生工作。
(四)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及范围
小学一年级:高唐鸣山学校、高唐江山实验学校、高唐县崇文实验学校三所民办学校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高唐户籍和非高唐户籍在高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高唐北京新学道双海湖实验学校不再招收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高唐鸣山学校、高唐江山实验学校、高唐县崇文实验学校三所民办学校的初中一年级只招收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本校六年级毕业生。高唐北京新学道双海湖实验学校接受符合我县就读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报名。
二、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阶段(8月7日—8月9日)
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实行“一网通办”。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系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需要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由法定监护人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高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
如果无法在网上报名成功,可以携带报名材料,在报名期间前往学校报名点咨询,由学校协助网上报名。
(二)网上或现场补充材料阶段(8月10日—8月13日)
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信息比对成功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大数据信息无法比对的,家长需要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无法上传的,按招生平台提示的时间或学校电话通知时间,携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现场补充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因弄虚作假影响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1.结合高唐县实际情况,我县城区公民办初中小学招生入学材料,具体划分如下:
I类:高唐城区户籍
需要审核材料: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公办学校按户口参与划片招生,当房权证(住址)与户口参与的划片范围不一致时,也可按房权证(住址)参与划片招生,需提供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Ⅱ类:高唐非城区户籍及非高唐户籍
(1)在城区有房产且已入住的人员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需提供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2)进城(外来)经商人员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监护人经商营业执照;
③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等经营场所证明。
当房权证或居住证(住址)与经商片区范围不一致时,也可按房权证或居住证(住址)参与划片招生,需提供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提供居住证。
(3)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监护人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当房权证或居住证(住址)与务工片区范围不一致时,也可按房权证或居住证(住址)参与划片招生,需提供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提供居住证。
2.要求说明:
(1)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6日(含)之前。
(2)经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材料,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满6个月及以上,且连续有效。
(3)回迁房需提供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
(4)以上各项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
(三)审核录取阶段(8月14日—8月18日)
各学校根据大数据信息比对及家长补充的材料进行审核,凡是审核后不符合报名学校入学条件的,由报名学校根据审核情况通知家长,并协助家长到符合条件的学校完成网上报名协调。
三、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录取方式
城区公办学校通过单校划片、联合划片、集团内部调剂及跨片区学校调剂等4种方式录取。当单校划片、联合划片、集团内部调剂三种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片区内学生就读需求时,将根据材料审核的类别依次录取,同类情况按照住址相对就近或经商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采用适当方式分流,统筹协调安排到有接受能力的城区其他学校。
四、民办学校录取(8月10日—8月13日)
高唐鸣山学校、高唐江山实验学校、高唐县崇文实验学校三所民办学校的小学一年级招收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初中一年级只招收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其六年级毕业生自愿选择在本校直升或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办初中报名就读。高唐北京新学道双海湖实验学校接受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学校配合公证处实施,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即时公开随机派位结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学校的招生录取。未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或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民办学校完成网上报名协调,调入学校按照政策规定对其进行审核。
五、招生录取公示
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学校在显著位置或学校公众号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各学校开学前将录取名单加盖公章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县教育体育局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签订招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招生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附件3
高唐县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 | 小学一年级 | 初中一年级 | 合计 |
招生计划数 | 招生计划数 | ||
高唐北京新学道双海湖实验学校 | —— | 237 | 237 |
高唐鸣山学校 | 120 | 94 | 214 |
高唐江山实验学校 | 120 | 94 | 214 |
高唐县崇文实验学校 | 120 | 186 | 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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