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对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处罚
对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体罚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处罚
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处罚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不依法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对城镇公共场所的设施、招牌和广告不使用规范汉字的处罚
对违法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二、受理机构
高唐县教育和体育局
三、审批机构
高唐县教育和体育局
四、受理条件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五、办理时限
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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