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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6-20

发布机关:

高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政策及办理流程

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政策及办理流程
时间:2025-06-20 10:08来源:高唐县教育和体育局

一、政策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质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颁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普通高中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申请退学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义务教育证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统一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制定。

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二、具体办理流程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携带身份证和两寸近照两张,到毕业学校进行身份核验。

2.学校核实确认信息,现场开具相应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3.本人携带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到县教体局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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