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供养办理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二)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民〔2021〕45号);
(三)《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字〔2021〕4号);
(四)《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聊民发〔2024〕2号);
(五)高唐县民政局 高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照料服务实施方案》(高民发〔2023〕21号)。
三、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经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五)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特困人员财产状况指申请人拥有的全部动产、不动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商业保险、证券、基金、理财、债权等金融资产,机动车(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地产,开办或者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形成的资产,其他财产。
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特困人员:
(一)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
(二)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或者申请特困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特困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特困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特困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三)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
(四)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足以影响对其特困人员身份认定的;
(五)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六)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在执行以上规定的同时,可本着有利于加强对特困人员保障关爱的原则,根据各自实际和财力条件,对家庭财产状况规定进行细化和调整。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 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四、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人员类别 | 年度总额(元/年/每人) | 年度保障标准金额(元/月/每人) |
城市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 14904 | 1242 |
农村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 11748 | 979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 11748 | 979 |
全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 | 7512 | 626 |
半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 | 3756 | 313 |
全自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 | 2268 | 189 |
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坚持“自主选择、托底供养”的原则,特困人员自主选择分散或集中供养形式,鼓励和支持能自理能力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半失能、失能特困人员原则上实行中心敬老院托底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不发放给个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五、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上所有页复印件。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书、授权书。
4、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5、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在提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通过“一门受理”登记分办,提请区民政局开展经济状况核对;经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镇(街)民政办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镇(街)按程序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对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其建立完善的救助供养档案,并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相应的救助供养待遇。对不予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七、救助供养工作流程图

八、办理渠道
序号 | 咨询办理单位 | 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 | 办理、咨询时间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 | 县民政局 (仅提供咨询服务) | 0635-2969269 | 高唐县政通路劳动大厦502室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2 | 鱼邱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6175357 | 高唐县福源路188号鱼邱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3 | 人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3672883 | 高唐县东外环路219号人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4 | 汇鑫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5103581 | 高唐县金城西路37号汇鑫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5 | 梁村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7133076 | 高唐县梁村镇人民政府门西梁村镇便民服务中心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6 | 尹集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7133025 | 高唐县尹集镇人民政府门东尹集镇便民服务中心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7 | 清平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7133628 | 高唐县杨清路66号清平镇便民服务中心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8 | 固河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7133203 | 高唐县固河镇人民政府院内固河镇便民服务中心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9 | 三十里铺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7133865 | 高唐县三十里铺镇人民政府院内三十里铺镇便民服务中心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10 | 琉璃寺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7133523 | 高唐县琉璃寺镇人民政府院内琉璃寺镇便民服务中心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11 | 赵寨子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18865153857 | 高唐县兴盛路赵寨子镇便民服务中心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12 | 姜店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7133386 | 高唐县姜店镇人民政府东南姜店镇便民服务中心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13 | 杨屯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 0635-7133278 | 高唐县杨屯镇杨西村901号杨屯镇便民服务中心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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