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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4-15

发布机关:

高唐县民族实验小学

标题:

【学生资助】高唐县民族实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学生资助】高唐县民族实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时间:2025-04-15 15:48来源:高唐县民族实验小学


根据县教体局《关于做好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实验小学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工作,规范补助金的发放,真正将家庭困难学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贫困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正鑫

副组长:周亚群

成  员:张国勇   林国民  郭传荣  张爱华   王宁  邢学梅  项美丽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评审小组,学校工作评审主要由政教处负责,年级评审由年级主任负责,班级评审由班主任负责。

学校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周亚群

成员:张国勇 项美丽  

职责:对于年级上报的学生名单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负责公示、上报县教体局相关材料。

年级评审工作小组:

一年级 :邢学梅(组长,成员为年级班主任,负责一年级评审)

二年级 :郭传荣(组长,成员为年级班主任,负责二年级评审)

三年级 :周亚群(组长,成员为年级班主任,负责三年级评审)

四年级 :林国民(组长,成员为年级班主任,负责四年级评审)

五年级 :张爱华(组长,成员为年级班主任,负责五年级评审)

六年级 :王 宁(组长,成员为年级班主任,负责六年级评审)

职责:对于班级上报的学生名单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时上报学校评审小组。

班级评审: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为班级评审第一责任人,组成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为成员的评审小组,严格按评审要求进行公平公正审核,并将评审结果按时上报年级。

二、资助对象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对象应为全日制正式本校学籍的在校非寄宿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家庭经济困难(将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另外,有重大疾病,单方亲人死亡或者双方亲人死亡,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提供的家庭贫困属实证明材料的均在资助范围内)。

三、资助标准及人数 

(1)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聊学助函【2021】2号)文件通知的文件要求和我县的实际情况,城区学校按6%资助比例(包括去年已发放的在校建档立卡学生)。

(2)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额度如下:

小学每生每年500元,(一学期250元),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阶段。学校将方案通过年级传达到各班班主任,班主任将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在班级群传达给全体学生。

2、报名提交材料阶段。各班班主任收交《义务教育家庭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3、组织评审阶段。各班班主任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将材料上交年级审核,年级审核完毕后,上交学校进行进一步审核。

4、公示上报阶段。学校将评审合格后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义务教育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和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统计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报学校义务教育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施方案或细则;领导小组、三级评审小组名单;公示结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工作程序。对于上报学生的家庭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切实将此项工作做实做细。

2、健全校内资助工作监督机制,按照“谁审核、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生资助监管主体责任,建立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于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每年9月1日开学后学生或监护人应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高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签署《高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学校成立班级评议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组和校级认定领导小组进行三级认定;

三、学校将认定的资助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生活费补助发放至学生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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