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要政策

索引号:

/2023-26712777

发布日期:

2023-03-31

发布机关:

高唐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重要政策】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要政策】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3-31 16:55来源:高唐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农机发〔2021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国安委〔2022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应急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目标,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农机“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农机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农机安全监管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有力的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各镇(街道)和农机管理部门要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落实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镇(街道)、延伸到村”的农机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一是抓好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合理设置农机考试、检验、宣传等岗位,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档案规范化建设。三是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把好农业机械安全检验、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关口。四是积极转变管理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展农机驾驶培训渠道,有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强化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深入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部门隐患整治工作台帐,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源头治理,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农机安全应急处置管理。要认真贯彻《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损失;要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结合“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大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农机安全生产和驾驶操作知识。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农民、面向机手,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切实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素质。

(六)抓好农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力推动农机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盯紧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生产经营服务主体,着力破解基础性、源头性、制度性问题,开展好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工作,切实落实落细农机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所有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内容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

(七)深入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推进力度,通过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完善“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核管理。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安全生产的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完善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政策,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倾斜力度,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三)强化责任监督。全面落实农机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为加快落实《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高唐县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一并印发,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唐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推进农业机械化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推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农机安全事故隐患明显减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达到95%以上;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全程监督管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作配合、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确保全县农机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成功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4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各类场所,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宣传发动,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二)集中创建阶段(2023年5月至6月)。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安全生产月”“三夏”“三秋”作业监管等安全监管行动结合起来,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联合检查违法违章行为,形成联合执法常态化,重点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农机手违规作业等违法活动进行纠正,提高农机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农机手培训,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三)自查迎检(2023年7月至8月)。按照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考评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查缺补漏,完善提高,全面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做好与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的工作对接,及时报送创建资料,迎接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升(2023年9月至12月)。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形成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是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促进“平安农机”乡村建设的具体行动,对促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三农”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明确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县财政局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农机安全宣传是预防农机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防护措施。活动开展期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结合“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农机安全生产和驾驶操作知识。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农民、面向机手,积极开展送农机安全知识和农机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切实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农机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基层作用,夯实创建基础。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着力点、工作重心放在镇(街道)、村,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镇(街道)、村两级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确保镇(街道)、村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同时,发挥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作用,完善农机安全管理网络,使创建工作真正深入到村到户。

(四)密切配合,健全联管机制。各镇街及县农业农村、应急、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平安农机”创建目标和标准,密切配合,健全农机安全联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制,切实抓好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农机安全发展;加强对乡村道路的动态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拖拉机违章驾驶等非法行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牌证发放、年度检验等源头治理,建立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加强指导,提升工作成效。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的重点,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对示范镇街、村、农机户及合作社的工作检查指导,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忧、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做到工作服务到地头、宣传动员到农家,扎实地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同时,要认真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总体水平。

附件:1.高唐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条件

      3.高唐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高唐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任希恒   副县长

副组长:赵士锐   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吕兴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士军   县财政局局长

        殷光磊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国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王学泉   县农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丙健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高传震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祥民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瑞吉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马     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赵汝健   县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董和江   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分管领导

        刘     鱼邱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蒋明坤   人和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袁     汇鑫街道二级主任科员

        周金泉   清平镇二级主任科员

        田壮壮   梁村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张希贵   尹集镇二级主任科员

        李希军   固河镇正科级分管领导

        范成河   琉璃寺镇人大副主任

        王长华   姜店镇副科级分管领导

        田洪霞   赵寨子镇一级主任科员

        张守华   杨屯镇副科级分管领导

        张增福   三十里铺镇人大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王学泉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汝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创建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条件

一、政府重视

1.政府成立“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文件,充分调动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各方面管理资源,为抓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2.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的地区,因地制宜推动将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纳入积分制、清单制范围。

3.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4.积极创新构建新阶段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机构分工承担、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维持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稳定。

5.因地制宜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精细化管理模式,落实乡(镇)、村和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监管责任制,做到底数清晰,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人员的乡(镇)以及行政村比例不低于70%,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到100%。

二、部门协作

6.地方各级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成效。

7.建立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切实强化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农机安全生产。

8.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有效运行。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三、宣传有力

9.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等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学习教育方案,部署经常性、系统性宣贯活动。

10.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农机“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农机监理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印制宣传材料、制作教育警示片等方式,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11.结合重要农时,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技术指导培训不少于2次,普及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参训率达到80%以上。

四、管理规范

12.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1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执法、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14.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对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跟踪,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15.紧密结合春耕、“三夏”、“三秋”、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深入农田、场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台账,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

16.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五、治理有效

17.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实现“三个一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达到87%以上。

18.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积极推进检验方式创新,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提高检验覆盖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到87%以上。

19.严查假牌套牌变型拖拉机,加快存量变型拖拉机淘汰清理,按照本地区变型拖拉机淘汰进度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实现清零。建立纯运输拖拉机退出机制。

20.全面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制定并公开实施方案,推行“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按时进行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工作总结。

21.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加强对农机驾驶培训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无证驾驶现象显著下降。

22.实施“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积极推行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

23.制定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每2年至少开展1次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4.规范开展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不存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等行为。近3年,示范市及辖区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示范县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