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办理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承办机构
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监察办公室
四、办理基本流程
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进行检查;制作笔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五、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高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635-6066085
办公地址:高唐县政通路207号劳动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春冬)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秋)
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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