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二、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50个基点(即不超过LPR+50BP)。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 3次 。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对象范围
企业法人
五、政策申请条件
企业借款人范围。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六、政策申请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企业职工花名册复印件,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印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法院裁定书)或《假释证明书》(法院裁定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全日制高等院校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样表见附件)
七、办理流程
受理(查看材料齐全完备情况)-审核(对于准予受理的材料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办结(对审核通过的手续予以办理)
八、经办渠道
受理地点:高唐县政通路劳动大厦7楼710室
受理时间:5月至9月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10月至次年4月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窗口咨询:高唐县政通路劳动大厦7楼710室
电话咨询:0635-6066372
九、经办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