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员为经人社部门认定按程序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2、经街道、社区进行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并进行就业登记;
3、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2、每季度终了后,持本人身份证、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保补贴申请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3、人社部门核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社保补贴年限等情况;
4、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保卡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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