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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15260044441275/2023-26709565

发布日期:

2023-03-08

发布机关:

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高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高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时间:2023-03-08 09:21来源: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政策名称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高唐县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经济组织(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或经批准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高唐县域依法注册的各类经济组织或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2、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3、为其发放工资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1、符合认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提供: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名单、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2、人社部门核查《就业创业证》或“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社保补贴年限等信息;

3、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社保卡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高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5

二、政策名称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对象:高唐县域内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政策内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先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照《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目录》的范围开发公益性岗位并按相关程序招录的高唐县域内的用人单位;2、招录人员为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3、按时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工资。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考勤管理等资料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核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等情况;

3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社保卡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高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5

三、政策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月补贴标准:按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2/3给予一定数额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医疗保险月补贴标准:按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一定数额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100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员为经人社部门认定按程序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2、经街道、社区进行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并进行就业登记;

3、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2、每季度终了后,持本人身份证、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保补贴申请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3、人社部门核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社会保险缴费、社保补贴年限等情况;

4、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保卡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高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5

四、 政策名称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高唐县域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高唐县域内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小微企业的要求;2、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须是毕业年度;3、小微企业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1、符合认定标准和要求的小微企业提供: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名单、高校毕业证、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2、人社部门核查《就业创业证》“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社保补贴年限等信息;3、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高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5

五、政策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对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1、高唐县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或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2、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3、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或缴纳职工社保的个体工商户。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一)符合认定标准和要求的小微企业创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申请补贴,提交以下材料: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2.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申报近12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5、银行开户信息;

(二)人社部门审核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

(三)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高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5

六、政策名称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享受对象:高唐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201310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013101日以后成立注册的高唐县域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2、招用人员为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创业者本人;3、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工资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一)符合认定标准和要求的小微企业申请补贴,提交以下材料:1.《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招用人员名单;4、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5.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6.申报前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7.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社部门审查招用人员《创业就业证》“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等信息;

(三)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高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5

七、政策名称: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高唐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高唐县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含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政服务机构,为已办理就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在指定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保险经办机构中(聊城市统一招标确定三家保险经办机构为人险财险、人寿财险、阳光财险)自行选择一家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购买保险金额的50%,以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给予补贴。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年(以保险起止时间计算)只能享受一次。重复参保的,由本年度最先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家政机构申领补贴;从业人员在投保期内变更家政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告知新的家政服务机构,原缴保费依然有效。

申请条件

1、高唐县域内,符合政策内容的家政服务机构。

2、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办理就失业登记,且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

3、家政服务机构在指定保险经办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有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人数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合同(劳务协议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保险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

2、受理机构对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信息录入,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到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拨付至经营者个人账户)。

受理机构:高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5

  1.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人员范围:具有本市户籍或常住(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不含补缴月数)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

指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1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指农村家庭中无人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的失业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指离婚、丧偶、抚养子女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在校学生)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的失业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指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失业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认定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按户籍地或常住地实行属地认定服务,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程序进行。失业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时要向失业人员介绍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规定,符合条件的,指导其填写《聊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认定,失业期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根据属地原则按认定程序或到原失业登记机构就近办理认定。

()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或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填写《聊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大龄失业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1)聊城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

2)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明”是指由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本地居住证(需在有效期之内),或由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已申请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信息详情》(需加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3)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无需填写《聊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受理机构在办理失业登记时对达到年龄的失业人员直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录入认定信息,在失业期间达到认定年龄的由原失业登记机构直接认定。

2、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零就业家庭成员,应提供结婚证;

2)低保家庭成员提供低保证;

3)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申请人与子女的户口簿,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5)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材料。

()认定

1)审核。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接到申请后,要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与市场监管、民政、公安、残联、社保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信息核对,发现异常的及时通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将其申报情况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所需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本人,同时在《聊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上注明签署意见、盖章,将纸质审核材料报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2)认定。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乡镇(街道)申报信息或直接受理的个人认定申请,通过部门协查、大数据比对进行复核,发现异常的及时通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聊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返给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同时将审核数据上传至信息系统。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受理机构:高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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