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机关 | 执法类别 | 执法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执法依据 | 执法结论 | 执法日期 |
| 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 行政处罚 | 高人社监罚决〔2024〕第002号 | 山东亿溪纺织有限公司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 书 | 拖欠员工工资1124116.22元未支付,未按高人社监令字【2024】第049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的要求按期整改。且在收到高人社监告字[2024]第00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高人社监告字[2024]第00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五日内未提出异议。 | 国务院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 | 罚款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 2024年12月26日 |
| 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 行政处罚 | 高人社监罚 决 〔2024〕第003号 | 高唐臻尚美车汽车美容店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 书 | 拖欠员工工资未支付,未按高人社监令字【2024】第057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的要求按期整改。且在收到高人社监告字[2024]第00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五日内未提出异议。 | 国务院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 | 罚款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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