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人:山东智德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67238911503 法定代表人:吕昭仑
电话:13906353654 住所:高唐县经济开发区汇鑫南路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拖欠王玉青、李美青等12名员工2022年11月-2024年08月期间工资51216.9元未支付,经《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高人社监令字[2025]第01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高人社监理告字[2025]第002号后,仍未按要求改正违法问题。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本机关于2025年01月15日向你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高人社监令字[2025]第011号 ,2025年02月25日向你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高人社监理告字[2025]第002号,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对此你单位并未作出陈述和申辩。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国务院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理:
1、 责令支付王玉青、李美青等12名员工工资51216.9元(人民币伍万壹仟贰佰壹拾陆元玖角)。
2、加付赔偿金25608.45元(人民币贰万伍仟陆佰零捌元肆角五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高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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