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和法院各自职能优势,形成破产处置工作合力,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中的问题,提高“僵尸企业”处置率、破产重整和解质效,推动全县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是什么?
努力完成“僵尸企业”出清,加快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加强破产审判中的沟通协调,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快构建全方位联动机制。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由县政府、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对全县“僵尸企业”在破产处置中需要县政府或法院协调解决的问题,共同研究,统筹解决。
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及时解除针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及时解决破产企业的税务问题,简化破产企业税务和工商变更、注销手续,积极为破产企业招募重整投资人。
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修复制度。做好涉及企业破产的矛盾化解和维护,加强破产管理人行业管理和业务培训。
充分发挥破产费用保障资金作用,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为破产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解决破产企业档案保管问题。
四、工作要求是什么?
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全程协调。联动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作用,协调解决破产审判涉及的产权瑕疵、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产业调整、社保费用、税务办理、信用修复、工商注销、破产费用保障以及刑民交叉、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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