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背景
为健全政府与法院的联动机制,形成市场化、法制化的企业破产司法处置新格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问题司法处置工作,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唐县人民政府会同高唐县人民法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实施方案。
二、 政策依据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9】39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中发【2019】49号)。
三、出台目的
(一)加快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
(二)加强破产审判中的沟通协调。
(三)加快构建全方位联动机制。
四、主要内容
由县政府、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对全县“僵尸企业”在破产处置中需要县政府或法院协调解决的问题,共同研究,统筹解决。
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及时解除针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及时解决破产企业的税务问题,简化破产企业税务和工商变更、注销手续,积极为破产企业招募重整投资人,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修复制度。做好涉及企业破产的矛盾化解和维护,加强破产管理人行业管理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破产费用保障资金作用,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为破产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解决破产企业档案保管问题。
五、重要举措
(一)建立工作专班。
(二)加强协作配合。
(三)强化全程协调。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高唐县人民法院
解读人:许秀杰
咨询电话:0635-390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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