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规定:“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国际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是参与申报市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基础,公布为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是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基本条件。
二、出台目的
公布我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目录,更好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示高唐县文化内涵、提升我县文化影响力,促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三、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此文件。
四、高唐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数量以及门类
高唐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24个项目,分为5个门类。其中民俗、曲艺均为1项;传统美术6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3项;传统技艺类13项。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唐县文化和旅游局
具体联系人:王矗
咨询电话:0635-398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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