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名称管理,提升道路命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城市提升工程,结合我县实际,县执法局起草了《关于城区部分道路命名的通知》,已经2020年10月28日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17日印发实施。
一、命名背景
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全县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经济社会取得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区建设的快速扩张,有利推动了城镇化建设发展。但近年来,我县城区一些新建、扩建道路尚未正式命名,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为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需对县城城区部分道路进行命名。
二、命名依据及原则
命名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修正)》。
命名原则:本着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便于管理、含义健康,易找好记的原则,依据我县金城路、官道街走向,东西为路、南北为街,将我县的人文历史、传统文化、地理特征、标志性建筑等融入新的地名中,更好地体现地方特色,延续地名文脉。
三、命名程序
道路命名一般按照申请、受理、实地踏勘、征求意见、评审论证、审批、公告等七个程序办理。
四、命名更名的内容
此次地名命名涉及鱼邱湖办事处、人和办事处、汇鑫办事处,共17条。其中:路10条、街7条。对命名的路、街起始点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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