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2021-26698257

发布日期:

2021-04-09

发布机关: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解读《高唐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解读《高唐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1-04-09 15:02来源: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现就高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高唐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耕地保护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在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均强调,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省委刘家义书记有关指示精神,2020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要求各地建立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以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为“田长”的基层耕地保护机制。2020年11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3月,聊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聊城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我县印发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基层“田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每块耕地都有“田长”进行管理。“田长制”的实施,将为我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提供“一剂良方”。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起草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11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字〔2021〕3号)等文件。

(二)起草过程。《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多次与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座谈,征求意见,也参考了其他县市田长制有关做法。起草后,又向市局汇报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以县考核、镇督导、村为主体、“田长”落实的基层耕地保护体系,构建起全面保护、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在全县建立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实现每块耕地有“田长”、耕地保护全覆盖的管理模式,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建立层层有责任、基层抓落实的保护机制,确保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是确定了基本原则。强化基层耕地保护意识,坚持严保严管、属地管理、奖惩分明和科技支撑原则,将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规定了“田长”设置和职责。以自然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基本单元,由村(居)支部书记(主任)或村民代表担任田长。涉及国有农用地的,由单位法人担任田长。

主要职责包括:宣传耕地保护政策;预防耕地承包人改变耕地用途;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保护提升耕地质量。

四是明确了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高唐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开展,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合力推进。2.加强科技支撑。依托市级“田长”管理平台,实现“田长制”科学化管理。3.严格奖惩考核。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将列入各镇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作为每年耕地保护激励镇街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各镇街要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纳入村级绩效量化考核内容,根据各自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对“田长制”落实情况赋予一定考核分值,任期内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届换届选举的参考依据。4.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广播、微信、宣传栏等方式普及耕地保护政策,强化舆论引导,使“田长制”工作深入人心。在各村设立耕地保护“田长制”标志牌,标明保护面积、范围、责任田长及举报电话,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共同管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