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2021-26698277

发布日期:

2021-06-07

发布机关: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解读《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安全生产约谈办法>通知》

解读《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安全生产约谈办法>通知》
时间:2021-06-07 16:08来源: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办法》的出台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聊城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等有关规定,出台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约谈。指由高唐县人民政府或高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情形与工作需要,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质询、告诫性约见谈话,听取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并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或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二)需要约谈的情形。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约谈:

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影响,或发生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事故调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未按规定整改落实的。

4.国务院安委会或省政府安委会、市安委会、县安委会督查检查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县政府挂牌督办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

5.被列为重点关注单位的。

6.遇重大活动或重大敏感时期,需调度、督促重大安全保障任务落实的,可紧急约谈。

7.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长期未有效治理的及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参照上述情形和工作需要,同时约谈相关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三)约谈的程序。约谈会议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1.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提出约谈方案,对符合约谈条件的,提请县安委会予以约谈。如有多个单位符合约谈条件的,可一并进行约谈。

2.约谈方案经县安委会领导同志同意后,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向被约谈单位和参加约谈会议的县有关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告知约谈原因、约谈对象、约谈时间和约谈地点等事项。

3.被约谈单位和有关部门接到约谈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参加约谈人员名单和汇报材料。

4.约谈开发区、各镇街的,首先由被约谈单位汇报有关情况,再由县主管部门提出指导意见,最后由主持会议的县安委会领导同志提出要求;约谈县有关部门的,先由被约谈单位汇报有关情况,再由主持会议的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提出要求。

5.约谈会议结束后印发会议纪要,被约谈单位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于30日内报告县政府,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开发区、各镇街要同时抄送县主管部门。

(四)约谈对象。需要约谈开发区、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的,由县安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约谈,县安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需要约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由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约谈,县安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紧急约谈可视情确定约谈领导和被约谈人,必要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约谈会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