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2日,高唐县人民政府下发了《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现就文件出台的重要意义、起草的背景、起草的依据、主要内容等进行如下解读。
一、重要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规范提升供销合作社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全面乡村振兴。
二、起草的背景
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聊政字〔2021〕16号),根据市政府要求,制定《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高政字〔2021〕40号)。
三、起草的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1〕7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聊政字〔2021〕16号)等文件,结合我县政府常务会议实际,制定《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高政字〔2021〕40号)。
四、主要内容
《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高政字〔2021〕40号)共四项内容,分别对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各项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