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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0-26698244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1-19

发布机关: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政办字〔2020〕37号

有效性:

有效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0-11-19 00:00来源: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确保“一守六保三促”任务落实和财政平稳运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32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5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财政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一)全力支持“六稳”“六保”。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把保居民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着力做好特困群众兜底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等工作。要切实兜牢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基层“三保”)底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完善财政困难镇(街道)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向财政困难镇(街道)倾斜。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基层“三保”保障责任,管好用好各类财政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坚决守住基层“三保”底线。要用好用足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优化调整投向,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用于必保的硬性重点支出。

(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把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围绕保市场主体,密切跟踪疫情态势和经济运行情况,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力度,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和虚增收入,决不能因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而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也不得违规对财政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排名,确保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使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违法违规增加财政收入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二、实施更加严格的预算约束,大力压减行政运行成本

(一)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各级各部门要将过紧日子思想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采取更为俭省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今年对无法执行的因公出国(境)费等“三公经费全部收回县财政统筹使用;2021年业务类项目除有合同约定、需据实结算的支出外,总体规模比2020年年初预算再压减5%以上,“三公经费在2020年预算的基础上再压减10%。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今年暂停一切培训支出,同时,2021年除上级集中培训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县级集中培训,一般通过视频课件、电子讲义或以考代训方式实施;时间较长的外驻活动通过租赁方式节约住宿支出。严控会议费等经常性支出。更多采用内网视频和自有场所召开会议,以电子文档取代材料印刷,最大限度节俭经常性公务支出。

(二)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设备、设施采购及建设行为。县财政除保障重点工作新成立机构、专班,以及开展专业技术活动外,对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和家具等,一律停止采购,资金全部收回。严禁新建楼堂馆所,除危房外不得新批复实施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不得新增购置一般公务用车。严控非急需项目支出。对政策目标不明确的一般奖补类支出、可暂缓实施的项目支出全部收回,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在年初预算压减基础上要实现再压减。严控政府购买服务等支出。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经费,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增加编外人员经费。

三、深化各项财政改革,硬化执行约束与管控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绩效预算理念,切实打破基数概念和预算支出固化僵化的格局,结合2021年度预算编制,按照有依据、有标准、符合新形势要求的原则,重新排项目、定资金,切实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

(二)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到预算管理中,硬化责任约束,通过实施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与预算安排挂钩,针对发现问题相应压减下一年度相关部门、相关资金预算安排,节约行政成本,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

(三)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与管控。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预算管理约束机制,严把预算支出关口,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格规范暂付性款项管理,切实硬化预算执行约束。除中央有明确要求、省市县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以及疫情防控、应急救灾事项外,预算执行中不得出台新的增支政策。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新增财力首先用于弥补基本支出财力缺口、偿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消化暂付款、化解债务。要对预算支出实施“红黄绿”预警管控,对民生政策、疫情防控,以及教育、科技、人才、扶贫、就业、水利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支出实行“绿色通道”畅行,全力予以保障;对一般性非急需非刚性等压减控制类支出实行“黄色预警”管理,根据优化调整后的规模重新研究分配意见;对停止安排类支出实行“红色禁行”控制,坚决不予安排。

(四)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地本部门存量资金,建立定期集中清理机制,严格落实盘活存量资金要求,对县级安排结转超过一年的资金、结余资金和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以及不具备实施条件或不急需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做到应收尽收,统筹用于更加急需的重点支出。深挖存量资产潜力,分类实施调剂共享、处置变现和市场化运营等措施,办公用房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现有资源内调剂使用,新成立机构、专班要优先考虑原办公设备的延续使用或调剂使用解决。同时,进一步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变现力度,弥补减收缺口。

(五)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监管,突出抓好中央直达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好直达资金效益,确保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民生。严格执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建立受益对象实名台账,做到每笔资金都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可查可控,切实提高纾困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时效性。加快新增专项债券申报和使用进度,资金到位后尽快拨付到项目上,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

四、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不得因应对疫情而忽视债务风险,不得以财政困难为由违规举债制造新的风险。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控机制,规范做好隐性债务变动统计工作,对债务数据造假“零容忍”,一旦发现坚决按规定严肃查处。严格执行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制度,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对风险事件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强化违法违规举债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处置债务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开发区、各镇街及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压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严格落实落细本通知要求,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县级预算支出分类管理清单

                              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县级预算支出分类管理清单

类别/项目

内  容

一、重点保障类

(一)据实结算类民生支出

中央统一确定,或者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的,补助对象和标准明确的民生类政策。

(二)重点领域支出

“六稳、“六保”、教育、科技、扶贫、就业、人才, 以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方面支出。

(三)重点项目建设

中央、省、市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等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和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的重点项目。

二、压减控制类

(一)业务类项目

业务类项目除有合同约定、需据实结算的支出外,总体规模比2020年年初预算再压减5%以上,“三公经费在2020年预算的基础上再压减10%。

(二)办公设备购置

除保障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以及开展科研、教育、勘探、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应急救援、农林水利等专业技术活动外,一律不再新增购置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 (不含鲁政办字〔2020〕132 号出台前,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

(三)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严格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对政策目标不明确的一般奖补类支出、可暂缓实施的项目支出全部收回,同时,暂缓安排。对通过政府性基金等安排的支出,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从严控制,确保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全面压减。

三、禁止类

(一)办公用房购建

一律不新增安排楼堂馆所购置和建设经费。

(二)办公用房修缮

除危房外,不新批复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

(三)公务用车购置

一律不安排一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

(四)编外用人

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律不增加编外人员经费。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一律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经费。

(五)扩面提标和增支政策

除中央有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以及疫情防控需要外,一律不再出台扩面提标以及新的增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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